2012年,中央政府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根据计划要求,对公共事业机构的三类进行分类改革:(一)承担行政职能的,将其行政职能逐步划分为行政机关或者转变为行政机关;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逐步转变为企业; 3.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人员,他们应继续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加强其公益属性。 将来,将不再批准设立具有行政职能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该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
不仅要促进事业单位改革,而且要从整体上保持稳定。 在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当中,其中一个条件是经营收益相对较好。 如果收益不好或有很多债务,那么转型的条件就不成熟。 例如,如果一家报社属于经营了事业单位,其运营效率不高,则实施企业转型系统可能并不容易。 如果另一家报社的效率很高,则可以进行企业转型改革或合并到相关的媒体集团。
生产类事业单位改企后,除少数人员随职能转移而转移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撤消事业编制,成为合同管理下的企业人员参与市场竞争。 当然,为了顺利地促进生产类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型,各地将出台过渡政策,给予过渡期为5年。 在过渡期内,将对改制后的单位给予保留原税等优惠政策,并继续按原正常营业费的标准收取。 在人员待遇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