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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重点如何纳入公司章程?

时间:2021-7-6 16:10:31  浏览数:2436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重点如何纳入公司章程?下面一起看看吧!!!

  第一,关于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1.把握党委(党组)的职能定位。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中央企业的领导作用,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等方面的领导作用,使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中央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2.要明确党委(党组)的具体职权范围。与中央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清单,使企业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更加明确。

  3.要规范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要求和程序。要明确党委(党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讨论的一般程序。原则和程序要求可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可以结合实际完善集团层面的制度机制。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被监管或所属企业贯彻落实的制度措施。要注重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努力做到简便易行、防止机械套用。

  第二,关于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作用。

  1.加强董事会的建设。按照国资委明确的董事会“应建”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本单位“应建”标准,并纳入董事会的相关制度。对外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相关企业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席位分配的原则。

  2.执行理事会的职权。要结合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推动重要子企业将执行董事会职权的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要把选人用人问题与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董事会的作用。要适时开展实施董事会职权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依规、务实高效调整优化董事会职权范围。

  3.管理董事会的运作。公司章程中要明确董事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根据章程规定,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细化明确行使权的具体要求。

  4.全面建立董事会授权给管理层的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明确董事会对管理者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依法保证经理层责权利的统一。

  第三,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1.加强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继续巩固“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成果,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等内容纳入公司章程,使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相适应。

  2.做实管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有企业要紧紧抓住“牛鼻子”,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使其成为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的“标配”。在公司章程中列入规范任期管理、科学确定合同目标、刚性兑现薪酬、严格考核退出等基本原则,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重点明确薪酬与业绩联动的方式、退出的“底线”条件等。应修订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使之相互衔接、相互支持。

  3.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选人、薪酬体系。我们要把实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终结者退出、关键核心人才市场竞争、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制度、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等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要把末位调整与退位等要求纳入三个制度改革的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为末等调整和不称职的退出提供刚性依据和标准,实现“真正兑现、真正退出”。

  第四,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

  遵循“三因三宜三不”的原则,即: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宜控则控、宜参政议政、不设时间表)。

  1.要科学完善治理机制。混合型企业的国有股东应区分股权结构、上市与非上市等不同情形,与其他所有制股东充分协商,通过章程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切实维护各方股东的权利。

  2.深入转变经营机制。在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行管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将其纳入公司章程,实现“以混促改”。

  3.探索实施差异化管理。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国有企业集团中,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国有股权低于50%,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就实施差异化控制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进行探讨。混合型企业本身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管理原则和授权事项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

  4.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继续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体制机制,坚决守住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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