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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事业合伙人团队

时间:2023-6-16 10:42:18  浏览数:557

如何监管事业合伙人团队?

  虽然事业合伙人不是公司的内设机构,但由于其组成人员全部为公司内部成员,其成立也为了与公司投资者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其决策和公司息息相关。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监督。那么,如何监管事业合伙人团队?

  在监管问题方面,建议引入独立监事对事业合伙人进行监督。

  在独立监事的任职资格上,独立监事与独立董事类似,其任职资格要有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不应当是公司的雇员或前雇员,也不能是公司股东;不应当是上述人员的配偶或者三代以内的血亲或姻亲;不应当是独立董事或是独立董事的配偶或者三代以内的血亲或姻亲;不应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超过一定数额的交易关系。

  在监管方式上,应由独立监事参与事业合伙人召开的、直接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会议。对于事业合伙人作出的可能有损公司利益的决议,独立监事有义务向全体股东进行披露。

  对于监管内容,应当系直接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事情,对于事业合伙人人员进出等不直接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事项,不宜进行监督。其监督内容通常有以下几点:

独立监事对事业合伙人监督内容

  1、对是否构成“内部人控制”进行监督。

  在许多事业合伙人模式下,通常能成为事业合伙人基本上都是管理人员,而如果没有事业合伙人这一组织,他们即使形成内部人控制,也是小规模的控制,但是如果有了事业合伙人组织后,一旦形成内部人控制,就可能是有组织、大规模的内部控制,所造成的后果更加不可预估,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程度可能更甚。因此,对事业合伙人是否构成“内部人控制”进行监督,是监督的重中之重。

  2、对事业合伙人是否忠实于公司进行监督。

  对于事业合伙人中同时拥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合伙人而言,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忠实义务,是监督的应有之义。而对于公司中并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业合伙人来说,鉴于他们行为的重要性,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部分忠实义务(如私自代表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私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也应当对他们形成约束。如果发现他们有不忠实于公司的行为,独立监事有权提请事业合伙人执行机构,要求免除其事业合伙人的身份。

  3、建立公司向全体事业合伙人的追偿机制。

  除直接进行监督外,还要建立事后的追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向全体事业合伙人追偿的机制。换句话说,如果事业合伙人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作出组织决策,损害了公司或投资者的利益,则公司或投资者有权向部分或全部事业合伙人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提出反对意见的事业合伙人可免除此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监管事业合伙人团队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咨询事业合伙制设计,欢迎致电中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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