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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考核分配相关问题

时间:2025-2-25 17:39:42  浏览数:186

内容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相关问题:

1. 关于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对标值的问题

2.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是否全部公开?

3. 关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1)的补充资料

4. 关于《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中分数划分依据

5. 可否提供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开始实行的年份

6.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亮点?

7. 请问业绩考核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8. 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9.“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如何实现?

10.《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11.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12. 中央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是否对外公开?


01.关于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对标值的问题

问:你好,部分省份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相应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其中在对标指标考核时,引用的标准值为下一年度的。也就是说对企业2021年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对标值考核项采用的标准值为《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2)版,而不是2021版。请问,这样考核是否与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口径是否一致,还是各省对其分管的国有企业考核由各省自己确定?

国资委答【2022-09-20】:《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2)》是根据全国国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国家统计部门有关统计资料等,结合对2021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运行情况的客观分析,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编制而成,可用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及2021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参考。请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参考使用。


02.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是否全部公开?

问:请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只披露A级,BCD级不予披露吗?

国资委答【2022-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向社会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为A级和任期考核为A级企业名单,其他考核结果情况为涉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03.关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1)的补充资料

问:以下是我对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1)的疑问:1.请问新增“补充资料”的存货周转率、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成本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重等6个指标如何纳入评价计分体系?2.是否可以直接将这几个指标分配进入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四个部分中的其中一个部分?3.如果可以的话,权重是自行调整分配吗?4.此外,这几个指标是基本指标还是修正指标?您的回答对我们改进绩效考核体系意义重大,期待您的回复!

国资委答【2021-12-27】:为满足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对标工作需要,《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除公布22个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外,对每个行业以“补充资料”形式提供了存货周转率、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成本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重、经济增加值率、EBITDA率、资本积累率6个指标数据。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工作或研究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绩效评价计分体系以及纳入的具体方式方法。


04.关于《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中分数划分依据

问:您好, 感谢国资委对我之前留言的耐心解答,关于您的回复“分数段85、70、50、40的划分依据是根据分户企业评价得分对其绩效评价结果划分档次”,我的理解是国资委根据数千万家不同行业得企业评价得分分为五个分数段,对吗?是以每个分数段得平均值作为标准线还是每个分数段得最低值作为分数线吗?另外2006年公布得分数段是以2006年得企业评分结果作为标准吗?如果以2006年结果作为标准,此标准是否适用于现企业绩效评分?

国资委答【2021-12-01】:您提出的关于《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分数划分依据的问题咨询   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资委基于出资人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央企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以85分、70分、50分、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或个人开展研究,可结合实际对分数线进行确定。


05.可否提供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开始实行的年份

问:您好,我是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为助力政府部门精准施策,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团队拟评估工资总额预算的政策效应,但由于缺少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开始执行信息(即各央企何时开始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想咨询一下贵部门能否提供或公开相关信息,感谢!本人及团队承诺上述信息只用于科研,同时履行保密义务。

国资委答【2021-11-23】:2008年,国资委在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等部分重点行业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试点工作,2014年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覆盖全部中央企业。 


06.《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亮点?

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亮点?

国资委答【2019-08-08】:新的工资办法以构建“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为核心,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事后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改革试点企业还可以探索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二是明确分级管理,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国资委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操作执行、管分解落实、管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上负有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决定机制,明确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联动,根据生产效率水平优化调整,而且取消了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适度调控;四是给予特殊支持,商业二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可以探索结构化工资管理,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给予适度支持。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要坚持效益导向原则,牢固树立“工资是挣出来的”理念,努力做大“蛋糕”,创造更好效益。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薪酬体系,将工资总额优先向关键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引导企业分好“蛋糕”,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提高激励效果。


07.请问业绩考核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问:请问业绩考核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新的考核制度都有哪些变化?

国资委答【2020-05-22】: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职能和抓手,对于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引导中央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业绩考核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在推动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发展质量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高质量发展对坚持和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此,2019年,我们对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新的考核制度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坚持、两个突出、四个健全”。“一个坚持”,就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两个突出”,就是突出企业功能定位和突出创新驱动。“四个健全”,就是健全目标弹性管理机制、正向激励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协同机制,在进一步完善国资委内部协同机制的同时,强化与委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08.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问: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这本书最新版是哪一版?现在有发行吗?书里包含电线电缆行业的评价标准数据吗?

国资委答【2019-12-13】:《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9》为最新版,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在各大书店、电商平台公开发售。本书目录包含详细行业门类,具体可参阅。


09.“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如何实现?

问:国企改革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那么现在推进还顺利吗?

国资委答【2020-05-28】: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进和完善的最重要基础工作,是我们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基本目标,也是国有企业相比其他所有制企业一个重要的短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资委去年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企业选树改革标杆,开展对标诊断,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截至目前,全部中央企业均制定了分户改革方案,完成了改革顶层设计,但整体推进力度还不够,改革成效还不显著,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三项制度改革是整个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国资委2020年推进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我们必须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10.《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国资委答【2019-03-11】: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是坚持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权,加强和改进经营业绩考核,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保持考核办法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和创新业绩考核机制。五是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涉及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做好业绩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增强考核政策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对当前企业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国资委答【2019-03-11】: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业绩考核正确导向,不断探索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自2003年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以来,先后4次进行修订完善。从15年的业绩考核工作实践来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对推动中央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修订考核办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由国资委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国资委40号令的形式发布。


12.中央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是否对外公开?

问:中央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是否对外公开?

国资委答【2018-07-23】: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不面向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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